水弹枪被认定玩具店主被判缓刑已上诉
栏目:im资讯 发布时间:2024-02-02 23:38:01

  一审时,聂鹏立和刘新的辩护律师为二被告人均进行了无罪辩护。其中,聂鹏立的律师周玉忠的辩护词逾3.5万字,其从1.8J/cm²鉴定标准的合理性、合法性及涉案的定性、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阐述,为聂鹏立作无罪辩护。

  周玉忠认为,《公安机关涉案鉴定工作规定》【公通字〔2019〕30号】属于公安机关内部文件,未向社会公开,不得作为刑事鉴定和办案的法律依据,据此所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具有合法性、关联性,以此追诉违反罪刑法定、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;本案10支水弹枪的枪口比动能值最高仅2.258J/cm²,不是《管理法》中“致人伤亡或使人丧失知觉”的,因而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;水弹枪一直在多个网络平台公开交易,与其他玩具无异,与贸易的隐蔽性、暴利性、危险性截然不同,属于生活贸易自由,聂鹏立等人也无涉枪犯罪故意。

水弹枪被认定玩具店主被判缓刑已上诉

  周玉忠认为,水弹枪属于模型产品归《产品质量法》而非《刑法》调整范围,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而非公安机关主管,依法必须宣告无罪。他的依据之一为,原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曾在2015年12月2日发布《关于吸水弹软弹枪的消费预警》,指出市场上的水弹枪存在的“产品缺陷分析”。

  上述预警称,经中心缺陷工程分析实验发现,吸水弹属于小零件,且其材质为聚丙烯酸钠交联共聚物,是一种带有强亲水性基团材料经交联形成网状结构的吸水树脂,其膨胀率超过现行国家玩具标准要求,属于不合格产品;部分软弹枪的吸水弹弹射动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。如果弹射动能过大,吸水弹在打到人体后,可能导致冲击伤害。如果击中眼睛等部位,可能会造成眼球挫伤等更严重的伤害。

  据上,周玉忠认为,水弹枪属于市场民用产品,属于原质检总局(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)主管、归《产品质量法》调整,而非公安部主管、由《管理法》调整。上述预警所述均属于产品质量缺陷,弹射动能过大是弹射模型质量不合格的表现,以《产品质量法》调整即可解决,无需直接用《刑法》调整。

  相关证据显示,本案涉案部分水弹枪厂家生产所依据的标准为《模型产品通用技术要求》(GB/T26701—2011),属于供14岁以上人群玩耍的弹射模型产品。《模型产品通用技术要求》规定:模型是指“外形或功能仿线岁以上青少年及成人收藏、玩耍或使用的产品。”动态模型指“具有驱动机构的模型产品”。弹射模型是指“采用预定的蓄能或非蓄能方式发射弹射物体的动态模型产品”。

  除了上述辩护意见,关于涉案枪口比动能的鉴定依据、过程及结果,也引发律师质疑。

  周玉忠指出,吸水弹不是弹丸,涉案水弹枪无适配弹丸测试,用水弹直接测试比动能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玩具。吸水弹材质为聚丙烯酸钠交联共聚物,是一种网状结构的吸水树脂,属于软质化工品,水弹表面由凝胶包裹,接触人身或硬物质就会碎裂成渣。而《管理法》《GA/T1506—2018法庭科学枪弹痕迹检验术语》等规定的制式或非制式枪弹中,也不包括吸水弹。

  在对李某明处查获的3支枪形物的检验中,武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01检材经3次鉴定测试,检测出枪口比动能分别为3.25J/cm²、2.38J/cm²、2.89J/cm²;经2次复核检测,检测出枪口比动能分别为2.61J/cm²、4.61J/cm²。im电竞对02检材经3次鉴定测试,检测出枪口比动能分别为3.88J/cm²、4.34J/cm²、3.00J/cm²;经2次复核检测,检测出枪口比动能分别为3.10J/cm²、5.08J/cm²。对3号检材经3次鉴定测试,检测出枪口比动能分别为3.48J/cm²、3.01J/cm²、2.62J/cm²;经2次复核检测,检测出枪口比动能分别为3.63J/cm²、3.96J/cm²。

  前后对比,误差巨大。周玉忠认为,这种鉴定不科学亦不可靠,不能作为定罪依据。

  由于鉴定标准与普通民众的预见性合认知存在不小差异,加之多起“假枪线年,最高法、最高检出台《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、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》。

  上述批复表示,对于非法买卖枪口比动能较低的的行为,不仅应当考虑涉案的数量,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的购买场所和渠道、价格、用途、致伤力大小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、动机目的、一贯表现、违法所得、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,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,坚持主客观相统一,确保罪责刑相适应。

  不过,在实践中具体如何贯彻上述批复精神,又成了新的问题。2018年11月,浙江高院、浙江高检发布《关于办理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刑事案件的会议纪要》,进一步细化了认定标准,涉案枪口比动能在1.8焦耳/平方厘米以上、不足16焦耳/平方厘米的,不唯数量论,一般情况下不认定为情节严重。其中,“涉案枪口比动能在1.8焦耳/平方厘米以上、不足5.4焦耳/平方厘米的,公安机关可以予以行政处罚,检察机关一般可以依法不起诉,已经起诉的,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,免予刑事处罚。”

  其他地区虽未像浙江一样出台上述具体规定,但亦在实践中对“两高”批复进行贯彻落实。多起枪口比动能超1.8J/cm²的枪案当事人被不起诉或判无罪、免予处罚,周玉忠在为聂鹏立辩护时亦引用举证。

  如,呼和浩特市张某某涉嫌犯非法罪一案,该案涉案的超标枪形物3支,比动能为1.99J/cm²、1.804J/cm²、3.18J/cm²,法院认为这些枪口比动能较低,致伤力极低,属于仿真玩具枪,不是刑法意义上的,故作无罪判决。2020年12月,江苏江阴检察院对买卖5支BB枪(枪口比动能在3.47J/cm2至7.39J/cm2间)的沈某某不起诉,检察院认为其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。2022年7月,广州市民莫某某持有6支BB枪案(枪口比动能1.95J/cm2至10.03J/cm2间),广州中院终审维持免予处罚判决。

  澎湃新闻采访水弹枪商家、玩家得知,吸水弹本身的质量、浸泡方式及时长等因素,都会影响水弹发射效果,有的会在“弹夹”内破碎,有的会在“枪膛”内破碎。

  理想状态下,一颗吸水弹完全吸水后直径大约7毫米,重量为0.2克。在这一数据下,枪口初速在85米左右时,枪口比动能在1.8J/cm²。曾有水弹枪玩家将水弹填装在金属管中吹射,初速达每秒30米,“枪口比动能”为0.23J/cm²,而判定标准之一为枪口比动能大于0.16J/cm²。

  为了避免所售水弹枪超标,聂鹏立在2023年2月20日下单网购了一台测速仪,商家于2月26日发货,他收到货后还没来得及使用,便因案发被抓了。

  聂鹏立的上游供货商亦有多人被抓,其中一名广东供货商詹某某告诉澎湃新闻,他和他的一名工人被抓,两人现在都是取保状态,他被批捕,他的工人未被批捕。而致使案发的李某明表示,他当初买水弹枪是给他儿子玩的,被抓后当天就被取保了。

  除了10支被认定为的水弹枪外,一审判决出炉前的2023年12月28日,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出具解除扣押决定书,向聂鹏立返还了88支水弹枪,解除扣押理由为“经查明与案件无关”。